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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矿业企业所得税成本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8年08月05日 作者:徐承军 编辑:李晓娜 赵京燕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所指的成本概念与一般会计意义上的成本概念有所不同,会计上的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和活劳动的耗费,是对象化的费用,是针对一定的产出物计算归集的。
  在实务中,成本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目的不同,会计收入分类侧重于经济收入的稳定性和经常性,税法收入分类的基础是税收政策待遇的异同。因此,税法中成本归集的内容不仅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还包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这个规定针对性不强,也相对难以界定,可操作性不够。《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它所界定的成本概念,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必须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成本必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支出或者耗费,在非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不得作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予以认定。也就是说,企业所发生的成本,必须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过程中的支出和耗费。
  二、销售成本。主要是针对以制造业为主的生产性企业而言。生产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耗费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耗费在产品上的辅助材料、物料等计入,这些都属于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
  三、销货成本。针对以商业企业为主的流通性企业而言,流通性企业本身并不直接制造成品,而是通过向生产性企业购买成品或者经过简单包装、处理就能出售的产品,通过购入价与售出价的差额来获取相应的利润。所以,此类企业的成本主要是所销售货物的成本,而所销售的货物是购置于生产性企业,应以购买价为主体部分,加上可直接归属于销售货物所发生的支出,就是销货成本。
  四、其他耗费。 这个规定适用于与企业收入有关的、合理的税前扣除和销货成本,如果没有列入范畴,则将被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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