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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高成本该谁承担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8年07月26日 作者: 编辑:王远华 孙宇浩

      在当前严峻的煤炭供应形势面前,采用行政干预手段限制煤价上涨是否科学,可能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客观地分析火力电力成本提升的种种原因,这些提升的成本是否应当由煤炭企业来承担,无疑有助于我们对此有个公正的评判。
      必须承认,和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力行业一直存在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问题,我国燃煤发电企业平均能源消耗量远远高于世界经济发达国家水平。据电力部门统计,2007年我国燃煤发电企业每生产1度电平均需要消耗标准煤351克,而日本只需要消耗标准煤263克,两者相差88克标准煤,多出33.5%。耗煤量居高不下,已成为燃煤电厂电力生产成本不断提升的重要因素。
      人工成本费用过高,也是推高发电成本的另一个因素。尽管一些电力企业经营确实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但电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高、福利待遇好,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是有目共睹的,而这也是企业亏损愈演愈烈的另一个原因。
      放开煤炭交易价格,煤炭价格由供求双方协商决定,国家不再对煤炭交易价格进行强行限制,这是有关部门的庄严承诺。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由于“市场煤”的价格远远高于“计划煤”的价格,非重点煤炭订货合同的价格远远高于重点煤炭订货合同的价格,造成了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两难。但绝大多数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仍以国家利益为重,认真履行煤炭订货合同,并没有按随行就市的价格上涨煤炭价格,煤炭企业因此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如6月份以来,同煤集团在秦皇岛发热量5800大卡以上/千克重点合同的优质电煤平仓价是465元/吨左右,可市场价已经超过800元/吨。这些国有煤炭企业做出的牺牲可见一斑。
     也正是由于重点煤炭合同内、外价格的巨额差距,加之管理上的漏洞和政策上的疏忽,给一些投机钻营和违法乱纪之徒造成了可乘之机,为煤炭交易的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这也是抬高发电成本的原因之一。
      凡此种种,发电成本哪有不涨之理?而让人不解的是,这涨价的“板子”都无一例外地打在了国有煤炭企业的屁股上,这些成本都要煤企来承担,你说那些使本来为保电煤承担了巨大压力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他们该到哪里去叫苦,去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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