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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在京召开
——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了上半年国土资源工作进展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情况、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进展情况、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情况、上半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进展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情况以及部“三定”规定有关情况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8年07月29日 作者: 编辑:王远华 孙宇浩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 甘藏春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司司长 王瑞生

 

鹿心社: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喜出成果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在7月26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上表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效明显,地质工作取得了一批新成果。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正有序推进。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清查处理无证勘查开采案件近1.3万起。与此同时,矿产开发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加大,已有2985个矿区完成整合任务,减少矿业权15399个。全国勘查许可证发放数量和新增登记面积同比分别下降22%和29%。
  继续推进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国土资源部正着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研究起草加强矿业权管理、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和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下达并实施2008年钨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10个省份完成了2008年年检。31个省份落实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督察项目1059个,24个省份聘任地方矿产督察员888名。     
  不断深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着力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全面到位,全国已有近6万个矿山进行了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矿山地质测量机构3000多个。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已有23个省份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施《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地质找矿取得一批新成果。基础地质调查新发现40多处金属矿(化)点和矿化线索。开展油气资 源战略调查研究和油气资源战略选区工作。实施青藏高原地质调查评价专项规划纲要,加大对新疆基础地质和矿产勘查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危机矿山找矿专项和深部找矿,成功召开全国铁矿勘查研讨会。继续推进实施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政府、企业的矿产勘查合作,分别与黑龙江、新疆、云南、福建等省份和紫金矿业集团、大庆油田等大型企业签署了矿产勘查或基础地质工作合作协议。积极推进地质工作“走出去”,埃塞俄比亚和津巴布韦援外项目进展顺利,推进与巴西在铁矿领域的合作。

 

贠小苏: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取得成效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上指出,必须谋划长远,以构建新机制为核心,加快推进顶层设计,明确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确立构建新机制的方向和基本要求,解决国土资源事业的定位和走向问题。
  贠小苏在谈到抓好制度政策立改废,加快构建新机制时说,一是加快编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二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理顺矿产资源分类分级与集中统一管理关系,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划分审批与监督管理的责权。三是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着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矿权管理若干规定》,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
  要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完善共同责任机制。一是修改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监管体系。加强矿山动态巡查督察有效形式研究,加强矿业权人履行法定监管义务,进一步完善矿业权人年检、矿山督察和勘查资质年检制度,完善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统计制度,构建有效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机制。二是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
  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建立健全开源节流机制。一是加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成矿预测,开展地质找矿发展战略研究,引入大企业,形成大投入,争取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二是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研究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矿产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监管办法,研究将资源回采率与矿业权配置相挂钩的思路。三是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增强公益性地质工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
  要大力推进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完善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机制。一是以地质工作的跨国经营为重点,建立全球合作网络和双边、多边合作交流机制,以及多元供给的新路子。二是明确《矿产资源法》修改的原则和思路。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以科学的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建立探矿权、采矿权的产权制度为核心,以推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为目标,以促进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方向,实现矿法的与时俱进。

 

汪民:加强地震地质基础研究全力支持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在对国土资源部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时指出:为加强地震调查评估和监测,国土资源部迅速启动了应急震区野外科学考察工作,提出了地震地质科学研究工作计划和部署方案,初步确定了地震科学钻探选址。
  积极配合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编辑出版了《汶川地震灾区地震-地质灾害图集》。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并为灾后重建选址工作服务。成立了“汶川强震活动断裂调查与灾区重建场址稳定性评价”科学工作组,实施了龙门山断裂带地震活动趋势调查监测研究,提出了地震活动趋势分析报告。
  提出了地震地质科学研究工作计划:依托国家专项、大调查计划和公益性行业基金,尽快启动汶川地震灾区科学钻探研究等科研工作。加强全国主要活动断裂带调查分布和地壳稳定性评价、强震地球动力学机制研究、地震相关灾害链机理研究,经过1个~2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建立我国地震地质科学研究体系。
  积极承担汶川地震国家科技快速响应项目的研究任务,包括973计划“中国巨灾机理和预测研究”、“汶川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形成机理与风险控制”项目的研究课题,以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汶川地震恢复重建科技快速响应”项目中《灾区抗震救灾隐患排查与工程设计示范》课题。
  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土资源部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抗震救灾、防范地质灾害提供了技术保障和有效服务,做出了特殊重要贡献。
  同时,国土资源部全力支持地震灾区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目前,《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已正式报送国家发改委;完成了四川、甘肃、陕西3省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已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向中国科学院提供了四川省18个县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易发区划分报告。
  根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任务主要为编制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配合中科院开展地震灾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资源部及时成立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力量,抽调精兵强将,与地震灾区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工作。目前,灾后重建土地规划编制任务已经完成。7月18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向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报送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规划期为3年(2008年~2010年),突出了以人为本、科学布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等原则,紧紧把握建设用地如何利用、耕地资源如何保护这两个核心问题,在规模、时序、布局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地震灾区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也进展顺利,四川、甘肃、陕西3省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均已完成,并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规划期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整治、保障安全”的方针,针对新排查出来的和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措施。
  在中科院牵头开展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中,国土资源部主要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目前,国土资源部按要求向中科院提供了四川省18个县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易发区划分报告。以县为单位的地质安全和水土资源保障成都综合评估报告,也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提供了重要依据。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发扬连续作战、迎难而上的精神,依据排查抓避险,突出汛期抓群防,服务重建抓防范,加强协调、统筹安排。重点做好4方面工作:切实做好灾区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落实支持抗震救灾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做好支撑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开展与地震相关的国土资源工作的深化研究。

 

甘藏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显现威力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通报上半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进展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时指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行两年来,威力逐步显现。据土地督察形势分析结果,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数和涉及土地面积分别下降10.17%和48.17%;72个重点城市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数、立案数和涉及土地面积同比分别下降4.96%、13.46%和35.47%。
  今年上半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百日行动成果得到巩固,土地违规违法行为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督促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件整改查处到位,案件立案率和结案率显著提高;督促各地整体性处理意见落实到位,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培育107个正面典型,部署开展了对这些成效显著单位2008年度保持情况的评估和遴选工作;全面推进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督促省级政府改进管理,加强监管。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督察成效开始显现,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于往年。上半年,各地共使用建设用地指标135万亩,占全年计划的23.36%。从各督察局反映的情况看,全国各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好于往年。构建共同责任机制的路径逐渐清晰,共建试点工作开始启动。目前,已有29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4个计划单列市先后发文,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土地督察工作。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省级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共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共建试点已经启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
  专项整治工作平稳推进,大量违法用地问题得到及时纠正。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违规违法突出问题,开展了6次专项督察。例行督察开始启动,督察领域不断拓宽。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在华北5省(区、市)各选择一个地级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并首选河北省沧州市作为第一个例行督察地区,目前已正式进驻。与此同时,调查研究的针对性提高,土地管理的前哨作用开始显现。开展土地违规违法形势动态分析和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及时开展督察区域难点、热点问题调研,积极开展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调研。基础建设则向纵深推进,督察能力全面提升。
  下半年土地督察将重点抓好6项工作:一是认真研究宏观经济形势,监督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二是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做好启动问责制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尽快出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办法》,全面启动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督察;四是加快立法步伐,抓紧起草《国家土地督察条例》;五是不断探索创新,实现共同责任机制新突破;六是围绕提升督察能力,进一步推进基础建设。

 

王世元: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基本框架形成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上表示,国土资源部紧紧抓住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的时机,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积极探索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形成了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基本框架。
  在座谈会上,王世元通报了国土资源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从8个方面对国土资源部的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概述:一是精心制定方案,谋划部署学习实践活动。二是突出正面教育,推动思想观念和作风转变;三是突出开门试点,征求意见再迈一步;四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总结、探索、推动实践;五是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深入研究破解难题的对策措施;六是扎实推进政策制度立、改、废,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七是突出不同层面干部特点,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效用;八是加强协调指导和信息宣传。
  王世元说,国土资源部正加快研究和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发展战略、改革、规划、制度的顶层设计,积极探索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正积极完善国土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格局,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国土资源内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王世元表示,国土资源部正着力建立完善4个机制:一是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和中央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注重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三是开源节流机制,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约集约放在首位,提高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四是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机制,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水平,扩大国土资源领域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在规划计划、执法监管、市场建设、开源节流、维护权益、干部和作风、基础建设等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政策调整、修订和创新。正在研究提出将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干部实绩考核、财税分配、产业导向和环保约束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王瑞生:国土资源部新“三定”规定出台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司司长王瑞生在对国土资源部“三定”规定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时表示,《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新“三定”强化了有关职能: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主要承担15项职责。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承担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同时,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国土资源部设15个内设机构。
  此外,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授权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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