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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更新:国土资源部负重上路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8年07月24日 作者: 赵腊平 编辑:华 明 孙宇浩

  从今年“两会”至今,历经近4个月的反复讨论和审核之后,《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终于经国务院批准并于日前出台。
  “新的‘三定’规定具有几个重要的特点:国土资源部职能配置与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需要更加匹配;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职能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划分更加明确、清晰;突出了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了宏观调控的职能,突出了资源性资产管理……”
  在近日召开的国土资源部部机关干部大会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小苏就国务院批准的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有关情况作了通报,并作了上述评价。

职责有了新的调整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及把国土资源部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的要求,新的“三定”规定增加了一条重要的职责,这就是:“把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同时,新的“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部必须取消、转移的职责,具体包括: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机构有了新的变化
  相较于原有的内部机构,这次国务院批准的新“三定”规定在国土资源部的内设机构中增加了“调控和监测司”。
关于这个司的具体职能,“规定”中明确: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部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部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这表明国土资源部门将直接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和国土资源供需状况也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
  与此同时,新“三定”规定对有些司局的职能和分工也进行调整。如地勘司,增加了管理中央级地勘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勘专项、组织拟定能源矿产资源战略等职能。

土地矿产管理分工更明确
  新“三定”规定明确,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国务院负责。但委托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同时在国土资源部设立正局级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行政编制单列。
  有关人员评价,新“三定”规定进一步理顺了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土地总督察的关系,提高了工作的综合协调度。
  新“三定”规定对中国地调局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国地调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承担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

河道采砂管理各司其责
  河道采砂到底由哪个部门管理,长期以来悬而未决。新“三定”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国土资源部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水利部对河道采砂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交通运输部对河道采砂影响河道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如何使这个颇具新意的新“三定”规定落到实处,   小苏表示,国土资源部将认真学习领会 “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合理划分配置各司局和处室的职责,妥善处理好与有关部门职能关系,发挥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作用,拓宽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保证更加高效平稳履行好各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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