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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业秩序整顿力度不可减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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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8年07月19日 作者:董 沛 编辑:华 明 孟凡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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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可以称得上惊人的查处数字以及处理力度,应该说,近3年来,在整顿矿业秩序方面,有关部门颇为尽职尽责。在此次通报的10起案件处理情况中,违法者不但被追究了经济责任,同时也已经或正在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河南省汝阳县原地矿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熊胜克因滥用职权倒卖矿山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实际上,一段时间以来,矿业秩序的整顿就在不断加强,大规模的整顿从1995年起至今已经开展了3次。此次10起典型案件的公布,只是始于2005年的第3次大规模整顿中的一个阶段性小结。 经济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并进,以及不断加大的查处力度,都显示了有关部门在整顿矿业秩序方面的决心。如今,矿业权市场的建立健全正处于关键阶段,继续加大矿业秩序清理整顿的高压态势,对于保证矿产品市场正常供给、维护矿业秩序与经济发展的正态循环,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通过十几年来矿业秩序清理整顿的过程可以发现,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矿业秩序违规现象也日趋严重。近年来,由于加大查处力度,违法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但矿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在煤、铁、铅、锌等矿产品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的情况下,一些矿区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并由此引发了污染环境、破坏耕地以及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等问题。 此次通报的10起典型案件暴露出现阶段矿业违法违规现象的一些新动向,如一些地区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且形式更为隐蔽;一些投资者非法炒作矿业权,扰乱了矿业权市场秩序;个别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等名义,越权配置矿产资源;部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反越权审批矿业权;部分探矿企业边探边采。 矿业秩序整顿的目的,是要实现经济发展、矿业秩序稳定的正态循环。而解决之道,固然一方面在于加大查处力度,而更重要的一方面,则要尽快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实现探矿权采矿权的市场化流转,达到利用市场手段,优化配置资源的目的,从而打破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的全面整合。 在矿业权市场化建设过程中,国家可以通过政策引导,使那些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金技术力量强、资源保护到位、回采率高的企业,在资源配置方面优先得到考虑,最终推动我国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与此同时,还要解决好矿业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机制问题,以使各级政府在整顿矿业秩序中更加尽责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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