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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磷矿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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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8年07月17日 作者: 编辑:姜焕琴 赵京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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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省规定,严格磷矿山开发准入条件,磷矿山年开采规模未达到15万吨、“三率”不达标的,必须于2011年前达标,否则一律关闭;建立中药磷矿资源矿区勘查规划和磷矿开采的总量控制制度,暂停磷矿探矿权审批;将重要的磷矿区列入省级规划矿区,以确保磷矿项目进行规模化开发;将滇东北等勘查程度不高以及平均品位低于20%的磷矿区作为后备资源,各级地方政府不得进行招商引资,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适当提高磷矿一级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制定鼓励使用中低品位磷矿的办法。 该省还推行矿山合理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保护治理措施公示制度等,并将磷矿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中。 (徐元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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