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当前位置: 中国矿业网 >> 中国矿业报 >> 电子版>> B3.矿政 电话:13718643421 | |
| 促进矿产资源补偿费足额征收 |
||
|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8年07月15日 作者: 编辑:张丽华 刘 烜 | ||
|
该《办法》明确规定,各地州市、县(市)按征收管理权限征收并上缴自治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按规定比例上缴中央后,留成自治区部分,自治区全部以奖励补助经费的形式下达拨付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对奖励补助经费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奖励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保护、补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机构的工作经费、财政部门管理经费及适当对国土资源征收部门一线征收人员奖励等方面。 该《办法》规定,自治区奖励补助各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统一计算到各地州市。补助奖励经费从自治区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列入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次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中,年度预算执行中自治区财政厅以专项补助形式下达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各地州市对自治区奖励下达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州市财政部门按照“谁征收、谁受益”的原则,根据地州市本级和县(市)级国土资源征收部门实际征收上缴数(自治区留成部分)予以分配,属于应分配给县(市)级的下达县(市)级财政部门。 该《办法》还要求,各地州市、县(市)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从应上缴自治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预支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奖励补助经费,同时要接受上级和同级审计部门对征收奖励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州市、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本地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确保应收尽收。 (李 萍 丁万泉) |
||
|
欢迎在我报刊登企业宣传、产品发布、人才招聘、设备转让、合作加盟等信息。 一报在手,方知矿业天下事 从2007年元月起,本报可破月、跨年(自办发行)订阅。订阅方式有两种:(1)破月、破季订阅的读者可到当地邮局办理,邮发代号1-185,每份全年定价240元。(2)跨年订阅的读者可汇款到报社,由报社负责按期邮寄报纸。(3)订阅份数超过50份的可直接与发行部联系。 欢迎新老订户订阅 订阅热线:010-63428695转837 手机:13910407587 汇款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滨河23号立恒名苑2-1701室
|
| 中国矿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矿业网”、“中国矿业报”、“中国矿业杂志”的所有信息,版权均属中国矿业联合会或中国矿业网所有,不得非法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信息。合法使用本网信息的,应注明"来源:中国矿业网"等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矿业网”、“中国矿业报”、“中国矿业杂志”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发挥网络优势,传播更多信息,服务矿业行业发展,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会尊重著作权人或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著作权。如有异议,请按照《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电子邮箱:pub@chinamining.com.cn 联系电话:010- 62245561
|
版权所有 ©中国矿业网(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办 中国矿业报社、中国矿业杂志社联办)1999-2007 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发邮件给我们 电话:010-62245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