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突出的矛盾是山区功能定位与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现状矛盾和矿山大量关闭后与大面积生态环境治理滞后的矛盾。截至2005年底,北京市固体矿山数为508座,2000年至2005年闭坑矿山数为1427座,近几年又有大批矿山陆续关闭。这些矿山尽管已经关闭,但近90%未进行治理,矿山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以公益性地质工作见长的北京市地勘局在其近日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对北京山区生态建设影响的战略研究”(下称“战略研究”)报告中这样分析到。
矿山环境治理初见成效
北京市山区的采矿历史已有百年。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有3个方面:地质灾害、资源毁损和环境污染。据资料统计 ,北京市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总面积6542.05公顷,矿山废水1551.82万立方米,废水年排放量为327.52万立方米。同时,各类矿山开采都不同程度地产生了粉尘,污染大气。
北京市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北京市加大了山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典型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如密云水库上游铁矿区环境治理、非金属建材矿山环境治理、煤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并取得了初步治理效果:全市山区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6542.05公顷。恢复治理的面积为544.61公顷,总恢复治理率为11.11%。同时对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类型采用避让搬迁为主,对规模较小的采用了回填治理。
据了解,自国土资源部2001年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任务以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积极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截至2007年底,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向国土资源部申报已批准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有29个,这些项目的实施,为北京的矿山环境治理起到了示范作用。
2005年底,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完成了全市矿山生态环境调查。在查明全市矿山生态环境和矿山地质灾害的基本特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北京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06年7月,修订后的《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在条例中增加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条款。根据此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正在组织开展如何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调研工作。同时,北京市环保局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于今年开始组织编制《北京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标准》,目前初稿已完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山区关停废弃矿山植被恢复规划》,拟采取不同恢复治理方式在2010年前完成山区关停废弃矿山的植被恢复。国土资源部门还充分利用媒体、“地球日”等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认识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对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矿山环保意识,构筑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矿山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尽管北京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北京市和全国其他省一样,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起步晚,且矿山开采破坏面积大,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加上参与的部门较多,各委办局大多各自为战,从单一治理思路出发,缺乏全面考虑,采用的设计方案也千差万别,如以植被恢复为目的的部门忽视了潜在矿山地质灾害的治理等问题。应该说,北京市今后面临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还很严峻。
该“战略研究”经分析认为,北京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矿山环境现状与城市发展定位不协调。北京目标定位为世界宜居城市,《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明确将山区定位为生态涵养发展区,以发展绿色产业、旅游业及环境友好型产业为主,而北京矿山及闭坑大多位于区内,恶化的矿山环境成为影响北京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因素。二是山区大量关闭无主矿山急需加强治理恢复。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对山区人居安全、国道、国家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等重大工程造成严重威胁,山区还有5997.44公顷被矿山占用或破坏的土地尚未治理恢复,尾矿对土壤的污染仍在继续,矿山环境一天不治理,威胁一天就不会消除。三是矿山环境难以进行实时、动态的管理。由于经济发展与技术水平的限制,政府对矿山资源开发状况和环境变化的掌握,一直依靠逐级统计上报模式,缺乏实时、客观的监控数据,难以对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有效管理。四是矿山环境管理相应体制尚未完善。目前还缺少一部专门针对矿山的环保法律,甚至连具体的部门法规也稀缺。矿山环境的执法主体究竟是谁一直都没有理顺。另外,矿山环境治理资质不清、管理体制较混乱,严重影响了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五是矿山环境治理资金比较匮乏。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每年仅有几个项目开展,治理的资金渠道较少,治理资金比较匮乏 ,成为快速恢复治理矿山环境的主要障碍之一。
为了北京山川秀美
在全面分析北京市山区矿山环境现状及其危害的基础上,该“战略研究”提出了北京市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目标:
近期目标(2008年~2010年):矿山环境面积治理率达到65%;完成全市交通干道两侧矿山环境治理面积3004.87公顷,景点周边面积786.93公顷;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远期目标(2011年~2015年):矿山环境治理面积2666.67公顷,矿山环境面积总治理率达到85%;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形成完善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制,提高全市矿山环境大范围动态监测能力和动态监测管理能力。
同时,该“战略研究”进一步提出未来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监测的战略性对策建议:
——加强基础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全市矿区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恢复专项调查。根据北京市矿山开发生态环境破坏与恢复的现状和特征,依据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原则,提出合理的矿山开发生态环境管理控制对策和方案及矿区生态恢复方案,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
——开展矿山环境重点治理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应优先安排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的矿山,优先安排治理效益显著的矿山,同时还要兼顾治理工程地区分布和治理矿山的矿种、矿山环境问题治理类型,使得选择的治理工程具有典型意义。
——实施矿山环境动态监测。在开展矿山环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对于责任人灭失的矿区已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应纳入日常性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开展预警、预报;对正在生产和新建的矿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矿产资源开采方案中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条款,进行监测,并监督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完善矿山环境管理体系,规范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加快制定《北京市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部《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和完善工程立项、审批、实施,质量监督与工程验收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拓展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投入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入,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企业共同参与的矿山环境保护治理方式。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多方投资,引入市场机制,采用招投标等方法吸纳社会资金治理矿山环境。
——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宣传教育。强化宣传,动员各方,增强公众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地质环境忧患意识。
我们相信,通过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恢复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在不久的将来,北京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