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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协商制路在何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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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8年06月26日 作者:王任辉 编辑:李晓娜 王 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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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工资协议,职工工资水平提高看似提高经营成本,但在客观上也提高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那为啥这项好制度推行起来会碰到那么多阻力呢? 工资集体协商意味着要把集体合同中关于工资的内容,单独分出来签订一个“弹性工资”的专项协议,一些企业担心签了这个协议可能会成为以后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还有少数企业,利用就业市场的强势地位,不愿意将企业的利润变为工资发给职工。即便有些企业在工会的督促下勉强答应协商,也会拿出早拟好的格式合同逼员工就范。 在国内企业中,尤其在很多民营企业中根本就没有设立工会,即使设有工会的,工会主席也是由企业老板任命的,在工资协商问题上,要是企业老板不愿搞这个协商制度的话,工会主席就难了!在为职工维权和老板意志相左时,如果想一想自己的饭碗,哪个工会主席还敢继续站在职工一边? 最关键的是,由各级工会力推的工资协商制度没有法律的支撑。企业要是赖着不理这个制度的茬,依目前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对其也无可奈何。 今年3月,上海市有关部门规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10倍以上的国企、集体企业,均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上海的做法无疑开辟了一条解决工资协商制度管道不畅的新途径。但是,依靠行政力量去推行这项事关民生建设的制度不是长久之计,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还在于通过立法。 因此,如果能早日有一部针对工资协商制度而出台的法律,那么,工资协商制度也就没有了现在推行的困难与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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