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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年“零纪录”的启示 尘肺病是我国最为严重的职业病,近15年平均每年新发尘肺病人近1万例。而山东兖矿集团鲍店煤矿建矿22年来却无一例新发尘肺病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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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8年06月19日 作者:郭晓宇 李 娜 编辑:李晓娜 王 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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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儿的采煤一线干了12年,但我感觉尘肺病离我很遥远。”说这话的人叫孔德顺,是山东兖矿集团煤业公司鲍店煤矿的职工。在这个矿迄今为止22年来没有一例新发尘肺病病例。 尘肺病是我国最为严重的职业病,主要发生在煤矿等作业场所。截至2006年,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6562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616442例,近15年平均每年新发尘肺病人近1万例。那么,鲍店煤矿是如何创造出“零纪录”的呢? “我们不是黑心窑主” “职业病防治法出台之前,鲍店煤矿的职业卫生工作就已经开展了。”兖矿集团宣传部副处长孟庆哲说,“这个煤矿的人情味很足,很讲究人文关怀。” “我们不是小煤窑,也不是黑心窑主。”副矿长张震说,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是鲍店煤矿一贯的管理思想。鲍店为此还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我们职业卫生工作的一个亮点。”张震说,鲍店煤矿将这个体系与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了一体化整合,在全国煤炭系统首家实现了“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运行。 在鲍店煤矿职工医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科,记者看到了7000多位接尘职工的查体档案。翻开档案,可以详细地了解到每位职工的接尘史、工种变化情况和健康查体情况。 “建矿以来,所有接尘职工的档案都存放在这里。”医师满伟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他告诉记者,为确保职工能够按期接受健康查体,鲍店煤矿专门为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科配备了专职的职业病医生。 编制预防预案是一大法宝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通过完善的硬件设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是鲍店煤矿狠抓职业卫生工作的显著特点。”对依靠科技创新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实践,鲍店煤矿科研测绘中心副总工程师李付臣最有发言权。他说,2007年,矿上投入6004万元,完成了366项生产安全费用工程。 鲍店煤矿拥有一个与矿井生产能力相配套的选煤厂。李付臣说,煤矿投资对选煤厂洗选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使用高效低噪音振动筛、除尘风机及其他相关设备,大大降低了工作现场的粉尘浓度、噪音和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 如今,不论是在400米井下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还是在选煤厂地面单位的各个岗点,只要有职业危害源的工作岗点,鲍店煤矿都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除了在科技投入上不惜巨资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我们还科学编制了矿井通防特大灾害治理和预防预案,狠抓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护设施灵敏可靠。”张震说,煤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半月测定一次粉尘浓度,每季进行一次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游离二氧化硅监测,对各作业场所的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动态观察,确保了各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杜绝了气体超限现象。 “俺自己的生命最值钱” “矿上还投资280多万元,根据施工地点的需求,为232个工种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鲍店煤矿人资科副总经济师李剑介绍,他们为接触噪音的工作人员购置了防护耳罩和耳塞,为采掘一线的职工配备了高效隔尘口罩和防震手套。“配齐的话,每个人都有19样防护用品。” “以前发个口罩都不戴,现在防护用品不齐全不下井。”李兴柱是安监处的职工,是鲍店煤矿最早的一批工人。井下作业20多年,他见证了职工对于职业病防治知识由不知道到知道、由被动防护到主动防护的过程。 “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李兴柱说,20多年来,他一直工作在接尘一线,“但是我的身体好得很。” 李兴柱说,现在工友们的防护意识都非常强。“俺自己的生命最值钱”,“俺可不想前半辈子拼命挣钱,下半辈子拼钱挣命”。 “这种防护意识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张震说。 走进鲍店煤矿的安全文化长廊,记者感受到了浓浓的安全文化气息。“你是家中的梁,你是妻儿的天,你是父母的心,你是孩子的山。”一句句感人至深的话语,让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安全文化的熏陶,自觉树立遵章作业、安全第一的思想。 张震说,他们还在全行业率先提出了“现场设施不安全,工人有权不工作”等“职工现场安全6项权利”。 “我们还通过多种新颖的形式,在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相关内容。”张震说。 记者注意到,在井口、选煤厂等重要场所都设置了公告栏,对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瓦斯等的危害、防护、应急救援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公告。 关键是加大法律执行力 “很多职业病一旦发生,很难治愈,不仅给劳动者本人带来痛苦,也给家庭带来巨大不幸,很多劳动者因病致贫。”一位劳动法学者说。 据介绍,与传染病、慢性病等大多数疾病发生的机理不同,职业病完全是一类人的疾病,病因明确,因此,职业病主要靠预防。 “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还不容乐观。”这位学者认为,监管职能的变动,影响了职业危害的治理工作。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法主体,但从2004年起,职业病防治中的作业场所的监管职能划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只负责职业病的诊断,即“防”与“治”出现脱钩。“这种监管体制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弊端。”这位学者表示。 目前,职业病危害已被定性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在对其的防治、监督、检查中,我们不缺少相关法规条例以及事后诊断的标准、手段、方法,最缺少的是强有力的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度。这位学者表示,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生产经营、产业政策、劳动关系、经济贸易、健康保护、工伤保险等,需要多部门配合,形成协同机制才能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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