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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选址必须通过地灾评估
国土资源部要求,灾后重建的城镇村选址,必须切实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实无法完全避让的,必须安排防治工程排危除险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8年06月19日 作者: 编辑:华 明 孙宇浩

      本报讯 (记者 窦 涛) 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在刚刚出台不久的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排查监测,为编制防灾减灾规划提供依据。其中,各类重建工程选址必须要通过地质灾害评估,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全力做好灾区恢复和重建的支持保障工作。
      在这一系列政策中,加强地质灾害排查监测位列首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土资源部要求,尽快完成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评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利用已有地质灾害普查成果,结合最新遥感资料,加快对灾区新发生和存在隐患的滑坡、崩塌、巨大滚石和泥石流进行应急排查,特别是查明城镇、乡村,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救援人员驻地以及交通干线、主要河流、基础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危险性评估,及时报告同级政府组织防灾避险。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评估工作尽快完成的同时,要及时提交准确可靠的专业评估意见,为相关部委和省市人民政府按期完成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任务提供依据。
      按照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灾区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立即恢复和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监测点建设,提高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对城镇、乡村,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救援人员驻地以及交通干线、主要河流、基础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提出防灾避险初步建议,安排专人昼夜监测,落实责任,实时提供预警和避险信息,最大限度减少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立即组织力量,充分运用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评估成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同时,开展分区适宜性评价,对临时安置点、重建选址进行危险性评估,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地的灾后重建防灾减灾规划。为受灾群众安置、灾后重建选址、规划编制等提供决策依据。
      按照要求,灾后重建的城镇村选址,必须切实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实无法完全避让的,必须安排防治工程排危除险。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未开展工程治理的,不得实施重建。灾后重建规划必须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规划的内容,各类重建工程选址要通过地质灾害评估,未经评估的选址不得纳入各类规划,有关项目不得批准用地和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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