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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棒”要负法律责任 两名矿工先后在多家公司挖矿,发现患矽肺病后将最后一家用工单位告上法院,法院不久前做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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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8年06月12日 作者:岳 嵬 陈 晓 吉进宁 编辑:李晓娜 王 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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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两名多年从事井下挖矿的矿工因患上职业病——矽肺,不久前经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他们从业的“最后一棒”——海南恒嘉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嘉公司),被责令向两人支付共计约18.2万元的补偿。在诉讼过程中,由于两名矿工曾在多家采矿企业挖矿,作为他们的最后一家用人单位,恒嘉公司对该公司应不应该赔、该如何赔偿的问题多有辩解。 长期挖金染“矽肺” 得病之后被解雇 公司辩解:这病,与公司无关 法院判决:最后用工单位担责 多个用工单位责任分担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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