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设备 | 矿业新闻 | 矿产资源 | 矿业管理 | 矿业城市 | 矿权交易 | 矿业市场 | 矿业企业 | 中国矿联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中国矿业网 >> 中国矿业报 >> 电子版>> 视点周刊(周二)>> C1.热点 电话:13718643421

能源定价权之惑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8年04月08日 作者: 李 平 编辑:王远华 王 欢

提  要
      ■目前,我国石油、电力等是为数不多的还在由政府制定并控制市场价格的商品。而此前承担这一职能的是国家发改委,它下设的一个专门的管理部门——价格司,具体负责能源等涉及国计民生商品的价格调控。而此番机构调整后,能源价格是否继续由国家发改委进行调控,而发改委是否愿意将此权限下放给能源局,备受外界关注。
      ■“应该发挥好国家能源委员会的作用,虽然它没有审批的权力,只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在制定能源战略和重大决策的同时,市场最敏感的价格问题也可交由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能源问题专家、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曹新认为,“我国的能源价格调整不妨参考国外经验。”
      ■能源价格到底怎么走?有消息称,即将上报国务院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为能源价格改革确定了方向: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国际油价屡屡突破每桶100美元,国内煤炭价格也稳定在高位盘旋,进而引发国内石油供应商和电力企业新一轮涨价的冲动。近期,被称为“逼宫”式的油荒在各地市场若隐若现,大家似乎在观望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将作何表现。
     目前能源局的职能范围还没有最终确定,“关于能源价格要不要放到能源管理部门来,还是放到价格管理部门中,始终是机构设置当中争议的一个问题。”3月23日,国家能源局首任局长张国宝首次对上述期待给予了回应。
      张国宝同时表示,他个人主张“新成立的能源局不谋求参与能源价格的制定,但应提出调整能源价格的建议”。
      这意味着,这一涉及国计民生的敏感问题不是哪一个部门愿意轻易触碰的,对于掌握能源定价权,甚至有人戏称其为“扔下是一块肉,拿在手上是一块骨头”。在新的能源管理体制下,有关能源定价权的问题正在困扰着决策层。
定价权该由谁掌控?
  今年全国“两会”前一直炒得相当火热的“能源部”最终变成了国家能源局。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机构设置,继续为能源管理留下了许多不确定的空间。
      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在能源管理方面,新成立一个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总体能源战略和决策,在此条件下,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改委的下设副部级单位,被业内认为是一个加强能源行业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具体方案是,将国家发改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等进行整合,划入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
      据了解,目前,我国石油、电力等是为数不多的还在由政府制定并控制市场价格的商品。而此前承担这一职能的是国家发改委,它下设的一个专门的管理部门——价格司,具体负责能源等涉及国计民生商品的价格调控。而此番机构调整后,能源价格是否继续由国家发改委进行调控,而发改委是否愿意将此权限下放给能源局,备受外界关注。
      “两会”期间,石油和电力行业的代表委员对调涨石油和电力价格提出了相关建议。而这个最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无疑将承载能源行业更多的期待。不过,张国宝3月23日“不谋求能源价格制定”的表态,似乎在有意降低石油与电力价格上涨的预期。
      “但我认为,应该由能源部门提出来,请价格部门决策,或者当价格部门提出对能源价格调整意见的时候,能征求能源部门的意见。”而张国宝的这番表态,在将定价权力推给价格管理部门的同时,又为能源行业留下了不少的期待空间。
  实际上,作为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首任局长,张国宝出言还是相当谨慎的,这一方面是人之常情,另一方面是因为新的机构很多职能尚未最后确定。“国家发改委内部有价格司,对于涉及国计民生最重要的物资产品还实行了定价,尽管范围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之下,一些重要的能源价格,像电价、汽油价格,都是由他们协调制定。”张国宝表示。
      球又踢给了发改委,到底谁来执行能源产品的定价权力,外界恐怕要静候观察一段时间了。此间有专家表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垄断经营的重要商品进行统一的价格管理也是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如果把能源定价权分离出去由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势必影响到国家发改委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能源法》或将解决困局
“应该发挥好国家能源委员会的作用,虽然它没有审批的权力,只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在制定能源战略和重大决策的同时,市场最敏感的价格问题也可交由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能源问题专家、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曹新认为,“我国的能源价格调整不妨参考国外经验。”
      实际上,我国在能源管理体制上的变化有迹可寻,一些市场经济成熟的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相当老到。曹新说:“欧盟许多国家采用的就是能源委员会审议模式。比如西班牙,在能源价格调整中,能源委员会负责把能源行业各方面的代表召集到一起,商定价格调整方案,然后上报议会等机构批准。”
      而国家发改委作为重要商品的价格管理机关,出于对社会大众承受能力的考虑,在价格调控方面近年来屡屡遭到相关行业的诟病。因此,调整商品价格有时也面临两难选择,就像石油,由于担心国内终端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国家发改委当初在国际油价上涨时进行严格的价格管制,这被认为是造成如今国内成品油价格批零倒挂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在曹新看来,上述相关行业的反应很正常,因为行政机关是政策执行机构,它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一种商品合理的价格水平。
      “两会”前,外界猜测即将成立的能源部将承担起管理能源行业的责任,包括能源价格控制等应该是它的职能,但最后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并未如外界所愿。曹新表示,未来国家发改委是否会交出能源定价权,恐怕需要等到国家能源委员会成立后才知分晓。而目前关于这个机构的具体运作模式还没有新的消息。
      资料显示,近些年来,由于受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的牵动,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已被迫历经多次改革。1998年6月,我国对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重大改革,改变了以往政府制定固定价格的单一模式。到2001年11月,我国完成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成品油市场价格来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操作方案。
  2006年下半年起,一种采用“原油加成本”的新成品油定价体系悄悄开始采用。该“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价体系,是指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加上炼油企业一定的利润而产生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机制。
  不过有意思的是,“原油加成本”的方案始终未能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正名。有专家表示,个中原因恐怕还是考虑国内终端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因为该方案如果被官方正式确认,石油价格可能已经高出现有价格几个百分比了。因为石油不同于其他产品,弄不好牵一发而动全身,最终将直接影响已经跳得很高的物价上涨指数。
      能源价格到底怎么走?有消息称,即将上报国务院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为能源价格改革确定了方向: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石油巨头欲谋调价?
      实际上,关于能源价格调整也是今年“两会”的热点问题之一。 “在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短期内不宜将国内资源价格与国际价格过快接轨。”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孙晓郁在两会期间的一项专题讨论中说。
      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物价指数的连续走高使政府不敢掉以轻心。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连创新高,今年1月同比上涨7.1%。国务院1月份就已决定,近期资源性产品价格不得上涨。防止通货膨胀是今年经济工作的两个主要目标之一,而国家发改委作为宏观调控任务的执行机关,迫于现实的压力,在能源价格的变动上当然不敢轻易下手。张国宝表示,“我们在能源价格上还没有与国际接轨,如果接轨的话,会带来一系列经济结构当中需要调整的问题。”
      但是,“两会”刚刚结束,在国际油价高居100美元的境况下,新一轮油荒又开始在南方隐现。据东方油气网在华东、华南、华北、西南市场的调查显示,3月中旬以来,汽柴油价格急剧上涨,汽油价格每吨涨幅在150元至250元,柴油价格在汽油价格的带动下也出现了每吨500元至1000元的上涨。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轮汽柴油价格上涨的原因是由多种因素拉动的。当前国际油价连创新高则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国际油价一度突破110美元/桶大关,而国内规定的零售价格仅相当于65美元/桶的水平,因此,生产企业加工亏本,地方炼厂和小炼厂基本停产,资源供应大幅减少,涨价已是必然。
      市场人士对石油价格上涨的预期相当坚定,很容易让人相信这是一个不久就会诞生的现实,业内更有传闻4月份国家就会调高成品油价格。对于业内的上述期待,3月24日,中石油和中石化同时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发表紧急声明:“当前国内成品油资源充裕,可以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的稳定供应”,并表示他们将“保持国内成品油市场价格稳定”。
      而有意思的是,被描述得有鼻子有眼的4月份国家就会调高成品油价格传闻,正是源于3月19日中石油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请求”。就因为这个“请求”,恰恰为市场上并不确定的传闻添了一把火,似乎确有其事了。
  有专家认为,现在的成品油市场承袭了国内股市的一个特点,就是炒作“朦胧消息”。由于看到油价调整只能涨不会降,储油肯定会有收益,一有涨价传闻,市场就紧急跟踪,无形中涨价预期成为市场波动的主要因素。
  由于石油巨头此前有过多次申请涨价的举动,使得人们对石油巨头在每一次油荒中的表现都心存疑虑。而此次石油巨头先放火再接着帮忙熄灯的一反一复的举动又意味着什么呢?其扮演的角色的确耐人寻味,使人有理由怀疑,这是否又在炒热市场,为冲高油价向发改委“逼宫”?而在国家能源局刚刚成立之际,就开始玩“逼宫”之策或许不合时宜。
  根据记者掌握的现有资料,即使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也很少由国家将能源产品全面推向市场来完成它的价格易动。在新的能源管理体制下,上述问题是由政府解答,还是由市场解答,而又作何解答,这就要靠决策部门的智慧了。



 用户 验证码 显示评论

相关新闻

·我国谋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主动权 [2008-08-26]
·寻找新能源,中国路在何方? [2008-08-12]
·目前可利用的主要新能源 [2008-08-12]
·将把精力更多地转到宏观管理工作上 [2008-08-12]
·能源消费是世界共同面临的挑战 [2008-03-25]
·电价应反映能源稀缺和环境成本 [2008-01-21]
·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体系建设 [2007-10-30]
·能源大省的治污之痛 [2007-07-31]
·可燃冰开采不当可致灾难性后果 [2007-07-17]
·50年内煤炭仍将是能源“老大” [2007-06-05]

欢迎在我报刊登企业宣传、产品发布、人才招聘、设备转让、合作加盟等信息。
联系人:勘建忠 张纪勇
联系电话010-63428695转835 837
手机:13801302503 13718643421

一报在手,方知矿业天下事
欢迎订阅《中国矿业报》

从2007年元月起,本报可破月、跨年(自办发行)订阅。订阅方式有两种:(1)破月、破季订阅的读者可到当地邮局办理,邮发代号1-185,每份全年定价240元。(2)跨年订阅的读者可汇款到报社,由报社负责按期邮寄报纸。(3)订阅份数超过50份的可直接与发行部联系。

欢迎新老订户订阅 订阅热线:010-63428695转837 手机:13910407587

汇款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滨河23号立恒名苑2-1701室
邮编:100055
收款人:姬忠实
联系电话:010-63428695转837 传真:010-63421508
邮箱:jzs2000@tom.com



中国矿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矿业网”、“中国矿业报”、“中国矿业杂志”的所有信息,版权均属中国矿业联合会或中国矿业网所有,不得非法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信息。合法使用本网信息的,应注明"来源:中国矿业网"等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矿业网”、“中国矿业报”、“中国矿业杂志”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发挥网络优势,传播更多信息,服务矿业行业发展,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会尊重著作权人或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著作权。如有异议,请按照《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电子邮箱:pub@chinamining.com.cn
联系电话:010- 62245561



版权所有 ©中国矿业网(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办 中国矿业报社、中国矿业杂志社联办)1999-2007
  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发邮件给我们

电话:010-62245561 京ICP备06023581号 企业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