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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主席直选期望值几何?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8年04月03日 作者:李 龙 编辑:李晓娜 王 欢

      工会主席的角色,在很多企业中显得相当尴尬:要不就是形同虚设;要不就是只向企业领导负责。因而,当河北省直选企业工会主席的消息传来后,似乎给人一种角色大颠覆的感觉。
      据报道,河北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小型工会,中型企业的二级单位工会,大型企业的二、三级单位工会中,试行会员直接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和副主席。
      工会主席直选,听起来绝对是个让人兴奋的消息。因为长期以来,工会“官本位”的意识很难去掉,行政化的工会主席其产生主要实行“任命制”或“委派制”。甚至,在很多企业,干脆就是公司领导兼任工会主席。这样的一种身份,决定了工会主席的屁股多数时候是坐在企业的立场上,只向任命或委派他们的上级负责,而不是向职工负责。
      基于工会主席的行政委派制和企业内定制,期望工会替职工维权就显得不切实际。因而,直选工会主席,通过民主程序,由工人选出自己的代言人,对维护工人的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在劳资谈判中的作用,改变“软工会”的现状,似乎大有禆益。
      但工会主席直选真能使工会主席的腰杆硬起来吗?直选出来的工会主席就真能站在职工的立场为职工代言吗?直选的方式是否真能扭转工会行政化、官僚化的积习呢?且不说这里面蕴含着多少对直选工会主席的理想主义,单就工会主席的权力而言,要想改变,恐怕也非一个直选的程序就能实现的。
      首先,这个直选的工会主席,仅仅代表了基层的民意,并不能代表整个企业的民意。因为在中型企业的二级单位工会,大型企业的二、三级单位工会中,直选出来的工会主席,其工作职位依然是由上级单位决定的。当他违背了上级单位或者上级工会的意愿时,上级单位或上级工会完全有可能通过行政的途径来中止其工会主席的身份。
      其次,在工会主席的权力没有多大改变的前提下,即便是直选民主产生,也难在劳资博弈中更多地替职工说话。换而言之,倘若企业依然掌控着工会的经济命脉,工会不能自主行使职权,工会主席的身份就不能独立,这样的直选,其象征意义就大于实际意义。
      从根本上来说,要想突出工会的作用,就必须让工会自主行使职权,让工会主席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否则就容易出现“工会主席维护职工利益,谁来维护工会主席利益”的问题。广州某化学试剂厂工会主席雷汉平,因为支持工人的正当要求,被厂方以一纸公告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先例就在不久前,这种“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的工会主席,是很难改变“软工会”的现状的。
      当然,直选工会主席毕竟走出了第一步,特别是当下工会主席兼职比例大多超过一半,工会基本上就是举手表决的权力,而没有谈判权的情况下。从某种层次上说,直选的民主程序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动工会自主行使职权。从效果上来说,工会主席直选自上而下地推行,比自下而上地推行,会来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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