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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重“外伤”轻“内伤”
职业病已成为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也逐渐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8年03月13日 作者:王琼杰 编辑:李晓娜 王 欢

摘  要
      1. 据卫生专家预测,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今后10年将有大批职业病人出现。其中,尘肺病是危害最大的一类,2010年前后尘肺病可能成为部分地区严重的社会问题。
  2. 安全工作问责制实行以来,目前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人身伤亡事故这些“外伤”,而职业病往往被地方政府忽视和轻视。因为职业病是“慢性病”,发病周期长,又不是“集中爆发”,其社会影响和关注度相对于触目惊心的人身伤亡事故来说,都相对低得多。
  3.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张俊九建议国务院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整合行政资源建立事权统一、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和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国现阶段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措施,完善与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

困局:尘肺病高居第一
      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显示,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以来,近15年全国每年报告新发病人万余例,截至2006年全国已累计报告职业病67.7万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60万余例,而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报告数字;职业病危害行业多,接触病毒人数达2亿,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我国已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
“报告职业病例数居前三位的行业依次是煤炭、有色金属和建材。因粉尘、放射污染和有毒有害作业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目前,有的地方职业病危害已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出现了‘尘肺村’、‘中毒村’。”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徐建群忧心忡忡地说,“据卫生专家预测,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今后10年将有大批职业病人出现。其中,尘肺病是危害最大的一类,2010年前后尘肺病可能成为部分地区严重的社会问题。”
      徐建群进一步说,许多职业病除损害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外,治疗康复费用高昂,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劳动者因职业病返贫、致贫的情况在有些农村地区大量存在,甚至发生因职业病纠纷处理不当而引发一些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过激事件。职业病危害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问题:重“外伤”轻“内伤”
      我国早在2001年就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为何职业病防治工作至今还步履沉重,并逐步“恶化”为一个社会问题?
      其主要原因是职业病防治还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国家对各级政府实行安全工作问责制以来,目前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人身伤亡事故这些“外伤”,而职业病往往被地方政府忽视和轻视。因为职业病是“慢性病”,发病周期长,又不是“集中爆发”,其社会影响和关注度相对于触目惊心的人身伤亡事故来说,都相对低得多。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张俊九指出,造成职业病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国家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混乱,对职业卫生工作职能划分事权不统一导致管理不力。其次是地方政府重伤亡事故这些“外伤”,轻职业病“内伤”,不重视职业病防治。此外,还有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缺乏职业病防治的针对性、工伤保险执行不力,以及劳动者自我防范意识差等一些因素。
      徐建群委员认为,一是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职业病防治,竞相降低门槛招商引资,致使许多未经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未按“三同时”审查的企业相继开工投产,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乘虚而入。同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本身就很薄弱,各级卫生监督所也都存在人员不稳定、技术和设备欠缺的问题。二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是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要求全社会参与,但《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后,各部门间配合不够,部门联动机制未形成。三是尽管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义务承担者在用人单位,但是,许多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各地对职业病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在经费投入上“重传染病轻职业病”,防治能力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此外,我国已近20年未能开展全国职业病流行学调查,全国发病情况不明,预防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很多防治模式还停留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对外资企业、中小乡镇企业,及庞大的农村流动大军缺乏有效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模式。
良方:体制建设当加强
      张俊九委员认为,防治和控制职业病的当务之急是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体系。因此,他建议国务院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整合行政资源建立事权统一、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和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国现阶段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完善与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同时,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作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将职业卫生工作和职业病危害情况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政府执法责任。
      徐建群委员则建议说,首先要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面向政府领导宣传,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面向用人单位宣传,增强其防治职业病的义务意识;面向广大劳动者宣传,让他们了解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知道职业病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在社会上形成防治职业病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职业病防治措施。安监、卫生、劳动等执法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切实抓好预防性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企业法人责任追究制,强化企业和业主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重点行业的整治力度及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开展以煤炭、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强化对小煤窑、小矿山、小水泥厂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三是各部门加强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对未经评价的项目,从项目立项、批地、规划、批建、融资等方面进行控制,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四是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职业病预防、控制体系。这一体系包括职业病防治与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测评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报告与监测,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职业卫生基地建设与应用技术研究,职业卫生技术指导、管理与服务等,要求职能分工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
      “此外,还要加强对职业卫生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专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示范企业制度,实行黑名单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徐建群委员略微停顿一下说,“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对广大职业病防治工作者来说任重而道远。为此,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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