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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不再“亡羊补牢”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7年12月25日 作者:王琼杰 编辑:王远华 王 欢

      记者从河北承德兴隆县有关方面了解到,12月3日16时,在该县孤山子乡沙坡峪村小黑石沟发生片帮事故的采矿井已被炸毁。现在被困的矿工身体状况良好。而这个已存在4年多的非法矿井的老板肖军已在警方的控制当中(2007年12月11日《燕赵都市报》)。
      河北承德兴隆矿难11名矿工在被困129个小时后全部成功获救,的确是不幸中的万幸。但在庆幸之余,我们不能不发问: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以国发28号文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出事矿井从2003年就开始非法开采,至今已经4年多了,为什么没有关闭?非法矿主所需的火工用品又从何而来?如果不是发生了这次冒顶事故而惊动了高层,这个非法小铁矿能被彻底炸毁吗?这样“亡羊补牢”式的“补救”行为和现象能否再少一些呢?
      据了解,11月14日,承德县歌舞厅大火造成1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承德市就召开了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事故隐患彻底排查。孤山子乡政府也在乡政府门口一侧的墙上挂上了“打击非法采矿”的横幅。而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从2003年就开始生产的非法矿井依然在生产,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上面有国务院下发的2005年28号文,地方有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对事故隐患彻底排查的精神,乡政府也挂起了“打击非法采矿”的横幅,再加上“11·14”事故的惨痛教训,按常理,非法采矿这个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在全市的“彻底排查”中给排查掉的,可为什么在如此严密的天罗地网中,作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非法矿井仍然没有被炸毁且继续顶风生产,并最终酿成了事故?同样是这个矿井,又为什么能在发生事故后,在被困矿工获救的当天下午2时左右,就能彻底予以炸毁?关键是这个非法矿捅了娄子,惊动了上层!如果该非法矿井不发生事故,保不准现在依然在红红火火地生产。
      所以,打击非法采矿也好,排查事故隐患也罢,关键在于认识。如果不挖掘思想根源,不从提高认识入手,再好的政策和措施也会变味跑调,甚至蜕变为一些地方糊弄上面的花架子。据有关媒体披露,在孤山子乡甚至兴隆县其它乡镇的路上,随处可见大大小小的铁选厂遍布路边,而选矿后所产生的尾矿砂随意堆放在河床上或山脚下,数以万计、百万计甚至亿计的财富就是在这样的“风起尘扬”中装入了矿老板的腰包、纳入了地方财政的账户。没有采矿,何能选矿?选矿的成灾最终导致的是采矿的泛滥。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出事的非法矿井之所以长达4年能安然无恙,看似是有诸多选厂的“利诱”和“引导”,实则是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在作祟。如果不在提高认识上下工夫,彻底转变这种唯GDP为上的错误政绩观,能够给地方财政带来滚滚财源的非法采矿就难以根绝。即使炸毁了出事的这个非法矿井,其它非法矿井依然在地方重重“保护”下蒙混过关。
      11名矿工成功获救,可喜可贺理所当然。然而,欣喜之余,更应该意识到事故所暴露出的沉重的隐忧:此类事故会不会重演?是否所有事故中的矿工都能像次此事故中的11名矿工那么幸运?所以,以这个反面典型举一反三,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才是吸取事故教训、防止悲剧重演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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