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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把责任全推到农民工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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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7年12月18日 作者:王琼杰 编辑:王远华 王 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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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呼吁”的言外之意无非是说,当前许多企业之所以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差,只看重工资而不看重合同,与企业和相关执法监察部门没有多大关系。 乍一听,上述分析好像不无道理,但是,如果我们联系起农民工当前的生存和工作现状细细斟酌一番,就不难理解农民工的苦衷了,所以把“重工资”,“轻合同”的责任全推到农民工身上,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多种原因,农民工无论是政治地位、社会地位或是经济收入都不高,权益遭受侵害而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寻求维护的现象屡见不鲜,就连维持生存的最起码的工资有时也是久拖难讨。前些年,温家宝总理亲自对农民工欠薪事件做出批示后,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似乎一下子暴露在社会大庭广众之下,从中央到地方都采取多种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问题,尤其是到每年的年终岁尾,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似乎成为了热点中的热点。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些年一直能成为热点,一方面体现了社会的进步,表明了各级政府重视和改善民生的决心和行动,彰显了社会各界对农民工的重视和关爱,同时也意味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最基本的劳动所得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等对农民工来说,更是一种奢望。在这种窘境下,如果企业不依法办事,如果劳动执法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不依法查处、为农民工撑腰做主,农民工就是有再强的维权意识,又能奈何?! 就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矿山企业来说,近年来随着矿产品价格的上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有了大幅提升,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不仅早已销声匿迹,而且农民工工资还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即便如此,许多矿山企业依然不愿意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五险一金”对矿工来说仍然是可望不可及的梦想。可奇怪的是,在许多地方竟然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矿工热”,矿上招工的通知一发,周边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便蜂拥而至。这些农民工之所以争着当矿工,最务实最简单的想法只有一个:其他行业工资发不出来,矿山企业工资高而且发放及时! 能发出工资的企业人人争着去当工人,发不出工资的企业人人为讨要工资而整天发愁,在要工资还是要合同、要生存还是要权益的这种尴尬而又无奈的现实中,农民工还有什么条件和心思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与企业“讨价还价”呢?毕竟在朴实的农民工看来,最实惠最真实的是拿到手里的钱!进一步讲,就是真的跟企业较真,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也往往是落一个“官司赢了,饭碗丢了,工资没了”的结局。所以,与其说重工资轻合同是农民工的“鼠目寸光”,倒不如说是现实给逼的。 值得庆幸的是,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者的法律保护。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存在劳动事实关系,即使没有订立合同,也能认定劳动合同关系存在。同时增加了惩罚性条款,如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将支付双倍工资。这对农民工来说不啻是一个极大的福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如果法律执行力问题依然存在,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农民工维权成本远远大于维权收益,农民工依然还是不愿或不敢轻易向企业的违法行为叫板。所以,有关部门在抱怨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差的同时,能否换位思考,站在农民工的立场上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工作还有哪些不足?怎样才能为农民工依法维权开辟一条绿色通道?这远比简单地向农民工灌输法律知识管用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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