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设备 | 矿业新闻 | 矿产资源 | 矿业管理 | 矿业城市 | 矿权交易 | 矿业市场 | 矿业企业 | 中国矿联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中国矿业网 >> 中国矿业报 >> 社会视点 电话:13718643421

经适房新政力求住房“无缝对接”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7年12月04日 作者: 编辑:

  几易其稿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再次面临“修正”:原定9月底完成修订并印发全国执行的这项政策,出台日期已调整为“年内”,届时,沸沸扬扬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改革将告一段落。
  导致“办法”再次被“修正”的,是国务院希望实现“经济适用房与双限商品房实现‘无缝对接’”的政策意愿。如今,相关主管部门希望能够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双限商品房构建一个“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在今年8月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将经济适用房对应人群调整为“低收入者”,并将双限商品房确立为解决中等收入者住房问题路径之后,国务院近日再次提出要求,通过“办法”的修订,实现这两大住房产品对应人群的“无缝对接”。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回忆说,8月的住房工作会议把经济适用房的适用人群调整为低收入家庭。此精神一出台,一些地方政府旋即对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进行调整,在北京,一人户家庭年收入须低于22700元,方能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标准,相对于此前6万元的标准,新标准大为提高,大量原本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被排除在外。这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实际上无力承担购买限价商品房的支出,这类住房价格通常只低于周边楼盘平均价格的20%,又不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于是,这一“空当”便凸现出来。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新加坡期间,公开表示,经济适用房应主要针对“中产阶级”。而目前建设部着手对“办法”的再度修订。
  虽然在“针对人群”问题上,“办法”仍在继续修订,不过,在经济适用房的另一个敏感领域政府回购方面,“办法”的修订已经基本定案,建设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外界争议许久的回购问题,修订过后的“办法”将给出细化的、明确的解释和执行路径,修订完成之后的“办法”,将明确经济适用房“有限产权”的特殊属性。
  媒体了解到,“办法”对于回购问题将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回购只牵涉新建经济适用房,同时,修订的“办法”还将给出划分新旧经济适用房的关键时间节点。


 用户 验证码 显示评论

相关新闻


欢迎在我报刊登企业宣传、产品发布、人才招聘、设备转让、合作加盟等信息。
联系人:勘建忠 张纪勇
联系电话010-63428695转835 837
手机:13801302503 13718643421

一报在手,方知矿业天下事
欢迎订阅《中国矿业报》

从2007年元月起,本报可破月、跨年(自办发行)订阅。订阅方式有两种:(1)破月、破季订阅的读者可到当地邮局办理,邮发代号1-185,每份全年定价240元。(2)跨年订阅的读者可汇款到报社,由报社负责按期邮寄报纸。(3)订阅份数超过50份的可直接与发行部联系。

欢迎新老订户订阅 订阅热线:010-63428695转837 手机:13910407587

汇款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滨河23号立恒名苑2-1701室
邮编:100055
收款人:姬忠实
联系电话:010-63428695转837 传真:010-63421508
邮箱:jzs2000@tom.com



中国矿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矿业网”、“中国矿业报”、“中国矿业杂志”的所有信息,版权均属中国矿业联合会或中国矿业网所有,不得非法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信息。合法使用本网信息的,应注明"来源:中国矿业网"等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矿业网”、“中国矿业报”、“中国矿业杂志”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发挥网络优势,传播更多信息,服务矿业行业发展,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会尊重著作权人或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著作权。如有异议,请按照《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电子邮箱:pub@chinamining.com.cn
联系电话:010- 62245561



版权所有 ©中国矿业网(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办 中国矿业报社、中国矿业杂志社联办)1999-2007
  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发邮件给我们

电话:010-62245561 京ICP备06023581号 企业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