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设备 | 矿业新闻 | 矿产资源 | 矿业管理 | 矿业城市 | 矿权交易 | 矿业市场 | 矿业企业 | 中国矿联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中国矿业网 >> 中国矿业报 >> 电子版>> 视点周刊(周二)>> C1.热点 电话:13718643421

山西:煤炭企业今后逐月交“两金”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7年11月27日 作者:李 莉 李 然 编辑:王远华 王 欢

      本报讯  根据山西省政府近日的下发文件,今后山西省煤炭企业要逐月上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用于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的保护,矿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
      山西省政府11月20日下发的《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两个试行文件规定: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储存到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财政部门按企业分设二级明细,单独核算,利息一并计入本金归企业所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10元,按月提取。
      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将用于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矿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受灾村庄搬迁;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恢复等。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5元,按月提取。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相关企业须于每月10日前在代理银行专户储存上月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转产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涉及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支出;煤矿转岗失业工人转产就业支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转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补助支出;职工技能培训支出;发展资源延伸产业支出等。
      对社会负担沉重、足额提取转产发展资金有困难的国有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山西省将根据其盈利水平、矿山服务年限、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实际情况,实行分年提取,在两年试点期内分年逐步提取到位,但第一年提取标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50%。(李 莉  李 然)


 用户 验证码 显示评论

相关新闻


欢迎在我报刊登企业宣传、产品发布、人才招聘、设备转让、合作加盟等信息。
联系人:勘建忠 张纪勇
联系电话010-63428695转835 837
手机:13801302503 13718643421

一报在手,方知矿业天下事
欢迎订阅《中国矿业报》

从2007年元月起,本报可破月、跨年(自办发行)订阅。订阅方式有两种:(1)破月、破季订阅的读者可到当地邮局办理,邮发代号1-185,每份全年定价240元。(2)跨年订阅的读者可汇款到报社,由报社负责按期邮寄报纸。(3)订阅份数超过50份的可直接与发行部联系。

欢迎新老订户订阅 订阅热线:010-63428695转837 手机:13910407587

汇款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滨河23号立恒名苑2-1701室
邮编:100055
收款人:姬忠实
联系电话:010-63428695转837 传真:010-63421508
邮箱:jzs2000@tom.com



中国矿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矿业网”、“中国矿业报”、“中国矿业杂志”的所有信息,版权均属中国矿业联合会或中国矿业网所有,不得非法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信息。合法使用本网信息的,应注明"来源:中国矿业网"等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矿业网”、“中国矿业报”、“中国矿业杂志”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发挥网络优势,传播更多信息,服务矿业行业发展,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会尊重著作权人或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著作权。如有异议,请按照《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电子邮箱:pub@chinamining.com.cn
联系电话:010- 62245561



版权所有 ©中国矿业网(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办 中国矿业报社、中国矿业杂志社联办)1999-2007
  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发邮件给我们

电话:010-62245561 京ICP备06023581号 企业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