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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禁止外资介入部分重要矿产资源开采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7年11月10日 作者:何 鹏 薛 黎 编辑:

      本报讯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将废止。
  《目录》对采矿业的外商投资政策作出较大调整,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在鼓励类目录中,2004版中的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铝矿勘探、开采;以及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都被予以删除。
“此举意味着对于上述矿产资源,国家不再鼓励外商投资。”安信证券分析师衡昆对记者说,铜、铅、锌等矿产资源都是我国比较缺乏的,《目录》不再鼓励外商对一些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可以理解为保护我国战略资源的需要。
  在禁止类目录中,除了继续禁止外商投资稀土勘查、开采、选矿和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又新增了一项禁止内容,就是“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而在2004年版的目录中,后者属于限制类领域。衡昆分析说,钨、钼、锡、锑等资源在我国比较富裕,相对而言是出口大于进口,现在国家将其由限制性领域调整为禁止类领域,充分反映出国家对资源安全的重视。
  除以上变化外,新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于限制类的采矿领域也进行了多处调整,在保留特殊和稀缺煤种、贵金属(金、银、铂族)、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硼镁石及硼镁铁矿、天青石等资源的勘查与开采的同时,还把重晶石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磷矿开采、选矿;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列入限制类目录。“总体来讲,新的《目录》体现出中国越来越重视对自身资源的保护。”衡昆说。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李雨时表示,此次出台的《目录》是为了配合目前的产业政策调整,其核心是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增长。
  商务部早些时候曾明确提出,我国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发改委也在今年初指出,今年宏观调控的重点之一是要遏制高耗能产品的过快增长,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大量出口。今年以来财政部还屡次发出通知,调低或取消了部分高耗能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受到调整的行业也是《目录》不鼓励外商投资进入的,我国目前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是先进技术、农业、服务业等急需提高的领域。”李雨时表示,上述种种政策以及此次发布的《目录》共同指向一个目标,即节能减排,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何 鹏 薛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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