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当前位置: 中国矿业网 >> 中国矿业报 >> 社会视点 电话:13718643421 | |
| 社会保险法呼之欲出 |
||
|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7年10月31日 作者: 编辑: | ||
|
全国社保基金总规模 全国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保基金的发展为社会保险的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坚实的基础。据介绍,2000年8月社保基金建立以来得到了长足发展。 基金管理规模不断扩大,到今年6月底,按市值计算的总规模已经超过4000亿元。 运作水平逐步提高。收益率逐年提高,收益额逐年增加。累计年均已实现收益率3.89%,累计年均经营收益率6.88%,分别是同期累计年均通货膨胀率1.37%的2.84倍和5.02倍。2007年上半年实现收益率15.2%,经营收益率是21.01%。到今年6月底,累计实现收益额775亿多元。 队伍建设持续加强,突出标志是形成了有特色的组织文化。去年底社保基金提出了五个“最”字的机构建设目标,即“制度最完备、管理最规范、作风最清廉、队伍最专业、百姓最放心”。随着内部管理的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成本保持在很低的水平上。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表示,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之进行财力积累的全国社保基金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大有可为。当前,迫切需要加快发展。一是基金规模需要尽快壮大。相对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4000来亿的基金总量其实是杯水车薪。如果全国社保基金能达到2万亿元的规模,年收益率保持在5%以上,每年就有1000亿元的流量收益,就可以在不动本金的前提下弥补社会保障的动态需求。二是相关法制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特别是要努力形成在依法投资基础上自主决策的运行机制。 社会保险制度不能适应发展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同时,国务院还作出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目前,在我国的广大城镇,已经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农村,正在进行农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试点和探索。 据统计,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1.86亿人,参加失业保险的有1.1亿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1.57亿人,参加工伤保险的有1.02亿人,参加生育保险的有6446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有5441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4.03亿人,此外,还有参加企业养老年金制度的900万人。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以及住房保障和优抚安置。其中,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风涛认为,一是由于我国正处于改革阶段,一些社会保险险种尚处于探索试行中,社会保险立法相对滞后;二是由于我国客观上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在城乡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社会保险制度还存在差异、制度衔接方面的问题;三是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高,影响了统筹效果的发挥;四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还不够规范、有效。他说,目前我们正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社会保险法,以规范社会保险的不同险种、人员适用以及基金的征收、管理、运营和监督等。 制定社会保险法遵循四个原则 郜风涛提出了制定社会保险法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 一是社会保险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既要尽力而为,尽量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让城乡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承受能力,不给未来的制度运行造成难以承受的压力。 二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改革留有余地的原则。要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并将其法定化;对那些经验尚不成熟但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的探索性做法,可以作出一些倡导性、指导性的规定;对于经过实践证明作用不明显、各方面又有不同意见的内容,不宜通过立法加以制度化。要做到城乡有别、就业与非就业有别、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有别,分类规范、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三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突出注重公平的原则。通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维护公平、富有效率、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和谐体制机制。 四是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总结中国社会保险20年来的实践经验,也要注意借鉴国际上有益的经验。国际上社会保险立法已经有120多年的历史,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以作为中国制定社会保险法的借鉴。 |
||
|
欢迎在我报刊登企业宣传、产品发布、人才招聘、设备转让、合作加盟等信息。 一报在手,方知矿业天下事 从2007年元月起,本报可破月、跨年(自办发行)订阅。订阅方式有两种:(1)破月、破季订阅的读者可到当地邮局办理,邮发代号1-185,每份全年定价240元。(2)跨年订阅的读者可汇款到报社,由报社负责按期邮寄报纸。(3)订阅份数超过50份的可直接与发行部联系。 欢迎新老订户订阅 订阅热线:010-63428695转837 手机:13910407587 汇款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滨河23号立恒名苑2-1701室
|
| 中国矿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矿业网”、“中国矿业报”、“中国矿业杂志”的所有信息,版权均属中国矿业联合会或中国矿业网所有,不得非法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信息。合法使用本网信息的,应注明"来源:中国矿业网"等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矿业网”、“中国矿业报”、“中国矿业杂志”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发挥网络优势,传播更多信息,服务矿业行业发展,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会尊重著作权人或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著作权。如有异议,请按照《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电子邮箱:pub@chinamining.com.cn 联系电话:010- 62245561
|
版权所有 ©中国矿业网(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办 中国矿业报社、中国矿业杂志社联办)1999-2007 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发邮件给我们 电话:010-62245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