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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委叫停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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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7年10月16日 作者:何 鹏 编辑:王远华 王 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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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曾联合发文对13家产能规模在5万吨以上的电解铝企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优惠2分钱左右;2000至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调整终端用户销售电价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解铝、铁合金、氯碱企业用电价格比其他工业企业平均每千瓦时累计少提价约2分钱。 为引导高耗能行业发展,促使其节能降耗,上述三部委在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中,决定取消上述电价优惠政策。 对铁合金行业的电价优惠,自2007年10月20日起全部取消。电解铝行业的用电价格,在销售电价表中单列或注明实行优惠的,原则上应在2007年内予以取消,对氯碱行业的电价优惠,原则上2008年内取消。 而对取消电解铝、氯碱两个行业电价优惠的具体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另行下达。 《通知》同时对差别电价收入的用途进行了调整。“将电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 三部委要求,电网企业已经收取但尚未上缴中央国库的差别电价收入,改为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各省级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研究制定差别电价收入的具体管理办法,促进差别电价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何 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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