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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遏制两高行业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7年08月17日 作者: 编辑: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近日向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日前,环保总局已向银监会、人民银行通报了第一批蚌埠农药厂等30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潘岳介绍,《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潘岳强调,环保部门要按照该《意见》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向金融部门提供以下环境信息:(一)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三)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四)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五)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六)环境友好企业名单;(七)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八)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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