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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取消煤运系统16项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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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7年08月14日 作者:闫婧宇 耿 飞 编辑:王远华 王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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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制止乱收费,促进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8月7日,山西省物价局对全省煤运系统整顿和规范后继续执行的收费(基金)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同时取消了煤运系统的16项收费项目,10项委托代收费项目。今后,凡未经省政府批准,煤炭运销系统不得代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代收有关费用或基金。凡未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均属乱收费,一律取消。 被取消的煤运系统16项收费项目为:统配矿管理费(阳泉煤运公司)、修路费、计量费(乡宁)、转产基金(蒲县)、生态建设费(蒲县)、县政府发展基金(蒲县)、公路建设基金(古交、灵石、昔阳)、地方煤矿维简费(盂县)、中小危房改造资金(盂县)、经营收益(盂县)、新农村建设帮扶款(长治县)、煤炭管理费(襄垣)、调产基金(屯留)、经销费(屯留、临汾)、产业发展基金或“市县投资分红”(晋城及6县区)、经销差价(山阴)。 被取消的煤运系统10项委托代收费为:企业管理费(霍州、灵石)、矿区管理费(霍州、灵石)、育林费(灵石)、安全费(灵石)、水治费(灵石)、农垦费(灵石)、林业建设基金(盂县)、水土流失补偿费(交口)、矿产资源补偿费(交口)、矿区林业建设基金(交口)。 目前,继续执行的收费(基金)项目和标准为:运销服务费和代销管理费,两项收费仍按山西省物价局晋价重字(1995)148号文件规定执行。运销服务费和代销管理费政策延续到2009年8月底。(闫婧宇 耿 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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