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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安监局长的苦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整改处罚通知书,小煤矿竟然拒绝签收,并继续顶风违法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执法通知书为什么成为了一纸空文?请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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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7年07月24日 作者:王琼杰 李增高 编辑:王远华 王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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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安监部门,手中握有《安全生产法》等尚方宝剑,为什么在实际的安全执法过程中会如此软弱无力?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办公无场所,经费无保证,人员无编制,执法无力度,监管难到位。”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安监局局长大倒苦水,“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没理顺,特别是市、县级的安全监管体制存在很多弊端,造成基层工作难度增大,安全执法缺乏力度,不利于安全工作。” 他说,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工作,国家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到了省里,有的是安全生产监督局、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煤炭工业管理局在一起,有的则是分开了。就河南来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是两局合一的,省里还有一个煤炭工业管理局。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下面直设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基层没有“腿”,一个分局要管好多地方,根本就管不过来。而县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一个“大”的安全监管部门,涉及所有生产经营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惟一的执法依据就是《安全生产法》,对煤矿企业的制约力度很小。 这位安监局长说,现在小煤矿有“六证”:煤炭管理部门控制的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控制的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控制的有采矿许可证;工商管理部门控制的有营业执照。而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握的只是一双空拳,没有实质性东西,只有凭借《安全生产法》这把看似“锋利”用起来却很难的“尚方宝剑”来“撑腰壮胆”。2005年出台的《河南省煤炭管理条例》,及河南省政府48号令所规定的“小煤矿死一个人罚款100万”和国务院对煤矿的特别规定,都对煤炭管理部门赋予了很大的权力。现在,煤炭管理部门除了不参与事故调查之外,对煤矿送电、维修、复工、技术改造等方面都有权管。尤其是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几乎“包办”了煤矿的大小事情,所以就出现了煤炭管理部门门前车水马龙、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门前冷落的现象。 现在县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是安委会的职责,主要是协调和承担安全目标,有安全责任,却没有相应的权力。许多煤矿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本就不放在眼里,送达的执法通知书百分之八十遭到拒签,处在“不去煤矿执法检查吧,违背《安全生产法》规定,是行政不作为;去煤矿检查吧,煤矿不买账也无可奈何”的尴尬境地。深感无奈和棘手的是执法检查和处罚问题。这位局长说,安监部门到煤矿安全检查后,如果发现问题先给煤矿下发安全检查表,然后下达整改指令。整改期限到期后进行复查,如果煤矿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再下达告知通知书。告知通知书超过3天煤矿不听证,安监部门才能下达处罚决定书。而这些程序除了整改指令不需要煤矿签收外,其他都需要煤矿签收,如果有一项煤矿不签收,安监部门又拿不出已经送达的证据,就是最后移交到法院也很难得到执行。所以我们去煤矿送达通知书,经常要找律师去现场进行鉴定签字。如此烦琐的程序无疑加大了执法难度和成本,也影响了安监部门的执法权威。 他说,安全生产许可证虽然是由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但权限在省里,而且不论企业规模大小、安全设施和状况如何,期限都是3年,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什么都不知道,到时出了问题就找县安全监管部门的事。特别是县、乡往往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可又恰恰没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出了事故上面就追究县、乡政府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你说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冤不冤啊? 这位局长说,当前县级安全监督管理局最头疼和发愁的是工资和经费问题。因为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成立比较晚,大都没有办公场所,也没有行政编制,又没有经费来源,工资都很难保证。就我们市里来说,尽管河南省政府早在2003年3月就取消了煤矿维简费,可煤炭管理局现在还在照常收取,再加上其他收入,日子是过得有滋有味。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新成立的部门,没有办公楼,得租赁房子办公;没有行政编制,只是市政府直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费严重短缺,工资更是发了这月愁下月。整天为生计发愁奔波的安全监管部门能监管好安全工作吗? 这位安监局长无奈中流露出更多的期待,“要彻底改变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局面,就必须加大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尤其是县乡这些基层政府的安全监管机构,明确职责和权利,并切实解决办公、经费、编制等实际问题和困难,以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积极投身安全工作之中;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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