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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列入重要立法议程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7年06月21日 作者: 编辑:

  能源法国际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国家能源办主任马凯发言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能源法取得了显著成效。《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法规相继出台实施,标志着能源工作已经步入法制化建设轨道。他说,经全国人大批准,我国政府已把制定《能源法》列入重要立法议程。
  马凯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能源工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能源日益增长的需求。能源供给能力不断提高。2006年,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22.1亿吨标准煤,是1978年的3.5倍。同时,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29亿千瓦,居世界第一: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8000万平方米,占世界一半以上;风电装机容量突破220万千瓦,当年新增100万千瓦。
  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其中,优质清洁能源的比重逐步提高,核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均有较快发展。
能源技术进步不断加快。石油天然气工业从勘探开发到生产加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技术体系。煤炭工业已具备设计、建设、装备及管理千万吨级露天煤矿和大型矿区的能力,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提高到80%以上。电力工业百万千瓦超临界、超临界及核电机组正在成为新一代主力机组,电网发展进入了大规模跨省跨区送电和全国互联的新阶段。 
  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取得进展。2006年,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增幅比上年分别回落11.3和4.4个百分点。
  马凯介绍说,如何解决日益严峻的人口、资源、环境与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是人类需要回答和应对的重大国际问题,不是中国一个国家的问题。未来一个时期,中国能源政策的基本方针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
  第一,节约优先。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的目标,我们将通过调整结构、提高技术、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和动员全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作用,全面促进能源节约和市场利用,努力把中国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社会。
  第二,立足国内。多年来,中国的能源自给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中国国内能源供应有巨大的潜力。我们将充分考虑自身资源特点以及维护国际能源市场稳定的责任,坚持把主要依靠国内解决能源供给问题,作为维护中国能源安全的基本方略,同时也对世界做出贡献。
  第三,多元发展。努力构建煤炭为基础、电力为中心、油气和新能源全面多元发展的能源结构,并不断调整能源结构,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比重。
  第四,保护环境。中国今后的能源发展将兼顾经济性和清洁性的双重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实现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到2010年,中国力争实现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lO%。
  第五,加强合作。今后,我们将继续从维护全球能源安全的大局出发,按照新能源安全观的要求,充分考虑各方资源、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互补性,积极开展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
  马凯介绍,2006年初,中国《能源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由国家能源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等15个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在专题调研、重大课题研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征集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若干方案的论证、比较和选择,已形成了《能源法》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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