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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政答疑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7年03月20日 作者: 编辑:张丽华 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的资源整合范围就是煤、铁等15种矿产吗?
  答:截至目前,我国已发现矿产资源171种,其中探明储量的有158种,原则上所有已进行开发的矿产资源都在整合范围之内。但由于整合工作涉及矿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等诸多问题,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因此,要循序渐进。《通知》将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矿山数量多和问题相对突出的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15种矿产资源作为首先进行整合的重要矿种。同时,《通知》提出,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其它矿种列入首批整合范围。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这些目标?
  答:总体来说,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目标,就是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使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来说,有五个方面的目标:一是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问题,使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根据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二是解决矿山企业“多、小、散”的问题,以优并劣,扶优扶强,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使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三是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四是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使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五是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使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结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开展较早地区的经验,经过测算、整合后,可以使全国矿业权数量减少20%以上,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重点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通知》中没有提出具体数据指标,主要是考虑各地情况不一,不宜全国一刀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各项具体指标。
  《通知》明确要求,整合工作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在资源整合过程中,政府主要是通过编制整合总体方案、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纳入整合的矿区范围,制定相关政策和整合后矿山必须达到的标准条件等,从宏观上指导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各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应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公平竞争,实现资源、资产等生产要素的全面有机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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