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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有关问题管理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7年09月26日 作者: 编辑:

  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一些新闻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采编工作程序不规范,新闻从业人员管理不严,出现了个别记者蓄意策划制造虚假新闻,一些媒体刊播转载未经核实的报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新闻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公信力。为确保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到客观公正真实,维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近日,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就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有关问题管理发出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切实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的管理。新闻单位要建立严格的采编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对编辑记者及聘用人员、临时人员、实习人员的管理,严格考核其政治思想素质、新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建立完整规范的人事档案,全面掌握其从业情况,坚持选用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的人员。要规范聘用关系,对进入新闻单位的聘用人员要严格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不得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对符合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要求的聘用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新闻单位要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及时申领新闻记者证。聘用人员如不符合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要求,新闻单位要及时解除其聘用关系。未取得新闻记者证的聘用人员、临时人员、实习人员不得独立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只能在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带领和指导下从事辅助性工作。对严重违反新闻宣传纪律、严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编辑记者及聘用人员等,要予以辞退或开除。
  2.严格执行新闻采编工作制度。新闻报道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核实新闻消息来源,核准新闻事实及细节,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准确。新闻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采编工作流程,建立严格的选题报批、采访安排和稿件审签制度。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的采编工作,要由社(台)领导或编委会审定选题、安排采编,稿件要由社(台)领导审签。记者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正当方式获取新闻素材。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出示新闻记者证,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播时要署作者的真实姓名。新闻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新闻线人报料、社会自由来稿及互联网信息使用等管理规定,认真核实,严格审批,确保新闻信息来源真实可靠,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新闻媒体不得刊发、转载、摘播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
  3.坚持依法开展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和采编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舆论监督之名从事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材料,认真核实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在新闻采编过程中,严禁依据道听途说制造和编辑新闻报道,不得凭借猜测想象改变或扭曲新闻事实,杜绝无中生有、胡编乱造,不得随意渲染炒作。舆论监督要有利于党和政府推动工作、有利于促进问题解决、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严防以舆论监督为名炒作个别极端事件,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涉及食品、药品、大宗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等容易引发事端、影响群众情绪的报道,必须核准事实,并经主管部门或权威检测机构审核认定才能刊播。
   4.稳妥把握重大敏感问题的报道。对重大灾情疫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对事关国计民生、政治大局的敏感问题的报道,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谨慎处理、稳妥把握。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着重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充分报道有关部门采取的对策措施,及时反映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积极引导、释疑解惑。要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报道权威部门发布的消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拿不准的问题要请示,该送审的稿件必须按规定程序送审。要充分考虑敏感热点问题报道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严禁为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和收听收视率而不计后果,严防因把握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建立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要严肃新闻采编播工作纪律,做到有错必改、有责必究。采编、刊播虚假失实报道的媒体和个人要向社会公开更正并道歉。对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群众利益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转载、摘播违规报道和虚假新闻,扩大恶劣影响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法依纪对其作出处理。新闻单位因疏于管理刊播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6.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记协和各新闻单位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选派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并对举报内容及时调查、核实、处理。调查过程中,举报受理单位和相关媒体有义务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有关单位和媒体要将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查处,及时回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新闻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宣发[2005]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决不给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不给制造和传播虚假新闻者以可乘之机,确保新闻宣传导向正确,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准确。新闻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党性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自觉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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